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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最新禁令

发布时间: 2023-05-10 19:39:11

Ⅰ 广电局最近下了什么禁令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六条 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要有益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大力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供更多更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网上空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七)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第十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捷的服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续办手续。

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中央新闻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备案单位应在节目开播30日前,提交网址、网站名、拟转播的广播电视频道、栏目名称等有关备案材料,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电信主管部门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许可,严格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域名和IP地址管理。

第十二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有重大资产变动或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的,以及业务项目超出《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应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网址、网站名依法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登记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证》90日内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未按期提供服务的,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如因特殊原因,应经发证机关同意。申请终止服务的,应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连续停止业务超过60日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终止业务处理,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在播出界面显着位置标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或备案编号。

任何单位不得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金融和技术服务。

第十五条 鼓励国有战略投资者投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企业;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积极开发适应新一代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特点的新业务,为移动多媒体、多媒体网站生产积极健康的视听节目,努力提高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供给能力;鼓励影视生产基地、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多生产适合在网上传播的影视剧(片)、娱乐节目,积极发展民族网络影视产业;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公益性视听节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着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护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第十八条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发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含有违反本规定内容的视听节目,应当立即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报告义务,落实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应对播出和上载的视听节目内容负责。

第十九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选择依法取得互联网接入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网络运营单位提供服务;应当依法维护用户权利,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对用户信息保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做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以显着方式公布所提供服务的视听节目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并告知用户中止或者取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条件和方式。

第二十条 网络运营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时,应当保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传输安全,不得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在提供服务前应当查验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或备案范围提供接入服务。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影电视和电信主管部门应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公众有权举报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系统接口和网站数据查询资料。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

(二)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

(四)未在播出界面显着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

(五)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

(六)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

(七)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

(八)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

(九)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

(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十一)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十二)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

有本条第十二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电信主管部门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按照电信管理和互联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关闭其网站,吊销其相应许可证或撤销备案,责令为其提供信号接入服务的网络运营单位停止接入;拒不执行停止接入服务决定,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电信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吊销其许可证。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自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受到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第二十八条 通过互联网提供视音频即时通讯服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利用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向公众提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1 月3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依本规定执行。

Ⅱ 被禁播的恐怖片(因为太惊悚而被禁的恐怖片)

塞尔维亚电影

主要讲述了一位色情男演员受雇参与虐杀影片的拍摄,暗示了塞尔维亚人民的生活,暗示了国家如何从人民出生就开始扼杀人民。该剧通过酷刑,谋杀,恋尸癖和其他形式表现出来,因为涉及了很多禁忌的内容,很多国家都禁播。这部电影太过极端了,是观影者一下子陷入现实生活的泥沼,如果这部电影上映,导演将面临起诉。

电锯惊魂6和电锯惊魂7

电锯惊魂系列从一开始就很暴力,但是电锯惊魂6开始禁播,最早是在泰国和西班牙禁播,西班牙监管机构将其定为同色情电影的评级,这非常奇怪,第六部于前五部都差不多,后来的电锯惊魂7也有称其为电锯惊魂 最后的篇章,也因为太暴力被禁止参加德国电影展。

人皮客栈 人皮客栈2

许多欧洲评论员认为,人皮客栈将欧洲描述成为旅游陷阱,只有在乌克兰,这部电影完全被禁。两部都因太血腥,把领国描述成折磨游客的地方而被禁。但私下还可以观看。

中毒 《着魔》

这部电影是有史以来最好的最疯狂的恐怖电影之一,但这不意味着所有人喜欢这部电影。在英国部分影院上映后,其被列为令人反感的恐怖片,被禁播了十年,1999年后经删剪后的电影在录像带中重新播放。

剧情介绍:马克的妻子安娜未留下任何原因离家出走,他一度认为安娜与一个名叫海恩里克的男人有染,却发现海恩里克也在寻找许久未见的安娜。马克于是雇佣私家侦探调查。但随着线索的逐一呈现,事实的真相反倒令马克等人难以置信。安娜所耽恋的对象竟然是…

异常

本片出自日本,这是一部讲述年轻夫妇被绑架,没然后被残忍杀害的过程,异常。字典中性虐恐怖片的代名词,英国电影分类委员会严禁其播放,声称电影会给社会带来风险,并抨击电影中阉割和掏膛等情节,会导致血腥和暴力事件。电影删减后,也未达到播放标准,英国的禁令引发了对于暴力片艺术价值的讨论,但日本却没有这样的担忧。

父亲劫

这部电影被称为纯刑房时疯狂,它是一部加拿大恐怖喜剧片,讲述了一个男子如何报复猥亵杀害他父亲的人,整个过程是诙谐地。该部电影被禁后,电影发布人谴责审查委员会审查时脱离背景。经过多次争辩,该电影减少了血腥场景,出了一个审查版本。

瘦长鬼影

索尼影视出品的瘦长鬼影,是第一个受网络恐怖现象启发,改编的电影。讲述了一群十几岁的女孩找寻怪物的故事。发布之初瘦长鬼影就引起很大争议,因为它与真实生活中的谋杀未遂案有相似之处。2014年在维斯康州,有两名中学生为安抚一个虚构的生物,残忍地殴打他们的朋友。

兔子游戏

这部电影时长76分钟,耗资13000美元,2010年发行,故事很短,一个妓女打了一个有暴力倾向的卡车司机的便车,然后遭到绑架,虐待。电影出现了性虐待的场景,英国电影分级委员会拒绝其公映。

Ⅲ 电影《邪降》为什么被屏蔽了难道很血腥

不是。主要是广电总局出了禁令,电影中带鬼的很多影片都被下架,避免过多的鬼怪类的宣扬容易给下一代产生迷信心理。比如可以搜索就会惊讶发现以前很多林正英的电影也被下架,特别因为泰国类恐怖片主要是讲述因果就带迷信色彩所以容易中枪,而美国的却以丧尸为主却无鬼是科技题材反而避了被禁的原因

Ⅳ 国家广电总局明令禁止拍鬼片,也不许电影里出现鬼的形象。

没说不许拍鬼片,但不许出现超越尺度的血扒宽坦腥恐怖片出现,《午夜出租车巧谈》就属于范围内可拍的啊,要让中国内地有像《丧尸出笼》《电锯惊魂》这类肯定不可能,没春桐电影分级制度与有天份的恐怖导演那也是空谈

Ⅳ 姜文导演禁令是什么

姜文导演仿袜返禁令是5年不能导演电影。因为姜文导演的一部电影《鬼子来了》在国内不准上映还成了好野当年的禁备饥片,而且还被禁令5年不能导演电影。姜文,1963年1月5日出生于中国河北省唐山市,原名姜小军,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中国内地男导演、演员、编剧。

Ⅵ 为什么广电总局要禁止在网上传播未获播放许可证的影片那我们以后还能看啥

随着国家广电总局的一纸禁令,美剧、韩剧真的会就此从网上绝迹吗?对此,我心理有一个很大的问号。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条规定根本就不是什么新规定,影视作品没有取得许可证就播放肯定是不行的,所以这个规定本身就是永春首远正确的废话。

从另一个角度讲,一纸禁令根本解决不了美剧热播的问题,因为与广电总局的禁令相比,美剧、日剧的诱惑实在太大,想挡都挡不住。对于网站来讲,正是这些热播的美剧、韩剧使他们积聚了大量的人气,同时也为网站赚取了不菲的广告收入,而且现在很多视频网站其实就是依靠打版权的擦扒丛数边球过活。从观众的角度来讲,网上的影视作品往往都是最新、最热的,而且广告很少,可以一直从头看到尾,这样的优势电视上根本无法抵挡。

国家广电总局的许可证制度有助于规范目前的网络影视播放,有利于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但是值得我们反思的是,一方面是网络上美剧、韩剧、日剧的热播,深受网郑或友的欢迎;可另一方面确是几家卫视同播一部电视剧场面频频出现。这其实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观众的需求与影视部门的眼光出现了偏差。很显然,出现这种偏差并不是观众的错,而在于有关部门没有及时掌握观众的心理需求。试想,如果那些热播的美剧、韩剧能够及时引进,获得许可,我们根本不需要打破脑袋去网上挖空心思寻找。

广电总局的禁令抵挡不住《越狱》的诱惑,而将网上热播的美剧、韩剧一股脑清除也并不意味着就天下太平。所以留给广电部门的真正难题是,如何尽快给更多网上热播的外剧一张合法的许可证。

Ⅶ 广电总局发布的禁令有哪些

●广电总局:明年起电视剧不得插播广告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管理办法,要求全国电视台自明年1月起,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芦逗
●广电总局“省级卫视限娱令”正式发布
10月25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通知管理上星频道。从2012年1月1日起,婚恋、涉案等7类节目被限;卫视晚7:30-10:00黄金档每周娱乐节目不超两档;全国省级卫视一年选秀类节目不超10档,类型不得重复;省级卫视须设一档道德节目,倡和谐主旋律。
●广电总局:禁止用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
广电总局负责人表示将禁止在电视剧片头之后和片尾之前插播广告,禁止用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
●广电总局:时政新闻节目禁用企察键业冠名
广电总局陪没卖10月12日发通知要求,影视剧片头片尾禁止插播广告,中间插播广告需限制时长。时政新闻类节目禁止使用企业或商品冠名,新闻主持人不得代言商业广告。
●广电总局叫停四大名着翻拍
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日前表示,目前穿越剧越来越热,但广电总局不提倡对历史表现得太随意。李京盛还称,短期内四大名着不能再拍了,也不提倡简单克隆国外剧。
●广电总局发文要求严控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发文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影视剧中吸烟镜头,电影和电视剧中过多的吸烟镜头,不符合我国政府控烟的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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