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协会管理制度
中国微电影创作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微电影创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微电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中国微电影、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中国微电影创作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团结微电影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中国电影,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中国微电影创作协会坚持改革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微电影艺术创作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依据微电影艺术特点开展各项活动。中国微电影创作协会对会员履行联络、服务、协调的职能,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作用。为鼓舞广大电影工作者努力发展、繁荣中国电影事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需求,起到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中国微电影创作协会举办“中国微电影创作奖”,通过权威性、群众性的专业评奖、节庆活动,推进中国微电影文化建设。中国微电影奖是由中国微电影创作协会参与主办并具体承办的重要电影评奖活动。这项微电影评奖是中国影坛最广泛、最具权威性的微电影奖,受到广大微电影工作者的高度重视。由此发展而来的中国雁栖湖微电影节即将创立,将成为吸引和团结中国微电影人的一个重要的庆典和聚会,是中国微电影创作协会各项工作全面展示的一个平台。中国微电影创作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个人会员有编剧、导演、演员、制片人、摄影师、美术师、录音师、作曲家、评论家、事业家、教育家、电影发行放映员、科研人员等电影界各行业的新锐青年人才和中青年专家。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为中国微电影做出突出贡献的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电影艺术家,凡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本会会员两人或本会团体会员推荐,经主席团批准,可授予名誉会员。名誉会员免缴会费,在本会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微电影创作协会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中国微电影创作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会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由驻会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中国微电影创作协会下设办公室、会员部、对外合作部、人力资源部、中外微电影研究部。
创作力量:中国微电影创作协会目前有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戏剧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成都理工大学等高校,以及全国各地影视公司的团体理事会员和个人会员,具有强大的微电影创作力量。
播出渠道:中国微电影创作协会和中央电视台微电影频道、各省电视台微电影播出部、爱奇艺、优酷、新浪、腾讯、搜狐、第一视频等各大网站微电影频道结成战略合作联盟,共同推进中国微电影创作蓬勃发展。
举办活动:中国微电影创作协会拟在全国范围开展以“最美中国”为系列的微电影大赛活动,为推动在全国各地设立微电影节做准备。目前筹备的有“最美中国—爱在丽江国际民族微电影大赛”、“最美中国—爱在香格里拉国际浪漫微电影大赛”、“最美中国—爱在聊城运河古都微电影大赛”、“最美中国—爱在滨州黄河入海微电影大赛”。
主席:刘大伟
秘书处主任:章龙(北京电影学院硕士)
㈡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英文名称:CHINA FILM DISTRIBUTION AND EXHIBITION ASSOCIATION,缩写:CFDEA 。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电影发行、放映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按照“公正、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在政府和会员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国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发展。广泛团结电影单位,通过行业协调、协商和行业监督,开展各种形式的行业自律工作,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政策法规相关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协会为会员服务功能;成为会员的服务之家。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宣传有关政策、法规;
(三)根据授权进行统计,开展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和整理;
(四)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诚信经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技术资格质量认证和影院星级评定,表彰和奖励在电影发行放映及相关行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六)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有关资料、刊物。
研究电影业改革和发展方向,建立信息平台,完成统计信息上报工作,向政府提出建议,为行业提供咨询服务;
(七)组织行业的重要业务活动,开展业务交流及与电影发行放映业及技术相关的理论、学术研究活动;
(八)组织本行业优秀国产影片的推广、新技术展览、展
销;
(九)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专业人员培训和从业职业资格培训;
(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行业联系;
(十一)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影发行、放映的相关企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每届 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 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不设立常务理事会 。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
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9 年12 月5 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㈢ 微电影协会的会员权利
第一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微电影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微电影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国性行业微电影协会和各微电影工作室、制作团队、其他微电影组织提出申请,在按照有关条例履行审批程序后,也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二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本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赞成本会章程、在微电影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五条 本会可依据会员的成就、贡献和资历,对会员授予相应的名衔。第十七条对为我国微电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各界人士,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免交会费,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降低名衔、暂停会籍、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