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卖小电影
① 网上卖片犯法吗
网上卖片犯法。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以盈利为目的个人行为,本人非法所得金额在十万元之上,企业非法所得金额在五十万元之上的。以市场销售侵权行为仿制品罪判罪惩罚。当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下列刑期或是拘留,处以或是单罚款。企业犯本罪的,对企业被判罚款,对其立即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别的立即责任人,依以上要求追责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② 现在微信卖正常电影会被处罚吗
微信卖正常电影如果经过授权不犯法,如果没有经过授权构成侵犯着作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③ 微信卖片一定会坐牢吗
微信卖正常电影如果经过授权不犯法,如果没有经过授权构成侵犯着作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为五个以上淫秽网站提供上述服务的;
(二)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为淫秽网站提供代收费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处罚的情形:
(一)向十个以上淫秽网站投放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
(二)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二十条以上的;
(三)向十个以上淫秽网站提供费用结算服务的;
(四)以投放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向淫秽网站提供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五)为淫秽网站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六)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行政主管机关书面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四)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广告点击率明显异常的;
(五)其他能够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④ 在网上卖电影资源,属于违法行为吗
随着网络发展越来越快,人们的联系更紧密更便捷了,只要手里有手机或者有网,随时随地就可以传播出信息,获取到知识。尤其在日常生活下班之后,大家都会用手机刷刷剧,看看电影,那我们有没有想过在网上看的这些电影的版权,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包括如果在网上卖电影资源是属于违法行为吗?下面小编就来仔细讲解。
所以支持正版,才是让一个行业正向发展的正确途径。
⑤ 在网上卖电影资源犯法吗
侵害了着作权,影片都是有着作权,你没有历经着作权人的容许,擅自卖了违反规定的。但是假如你早已付款着作权花费也不组成违反规定,实际地侵害了他人的专利权。网络买卖资源电影应该是和实际中交易盗用光盘是同一特性的。
(八)制作、售卖仿冒别人落款的着作的。
⑥ 卖电影资源犯法吗具体犯什么法
在没有电影版权的情况下卖电影资源是犯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6)网络卖小电影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条 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⑦ 在QQ里卖淫秽片会被抓吗
在QQ里卖淫秽片会被抓,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视频86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表现形式。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传播视听淫秽物品。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定为独立的犯罪,这里所指的“播放”仅限于非组织播放。出借是指出租人转让淫秽物品的占有权,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淫秽物品。一定不是为了盈利,行为人没有获得对价的目的。
2、运输行为,即利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携带行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自用的,不能视为犯罪。
3.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置于一定空间,吸引或引诱不特定或特定的多数人观看。公布一项法案就是让公众和不特定的多数人知道它。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2)主观上,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但行为人不必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演员因为缺乏工作责任心,不小心传播了含有淫秽内容的书籍、杂志、图片,则不能以犯罪论处。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客体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书刊、报纸、图片、电影、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有、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传播方式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是改头换面,故意在艺术作品中加入淫秽情节,或者故意在小说中加入淫秽描写。
综上所述,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则构成以营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另外,构成本罪必须“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重复、频繁传播淫秽物品;淫秽物品传播量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和频率较小,但被传播的对象数量较大,造成严重后果。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等。
⑧ 网上买片会怎么样
您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总之,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在调查的时候除了非法牟利额之外,还得考虑到嫌疑人传播的淫秽物品的类别,次数,转载人数和传播的对象,如果像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话,肯定是要从重处罚的。
【法律依据】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