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古代女人最怕的刑罚的画
‘壹’ 女孩子最害怕的酷刑有哪些
悬吊刑
吊乳头:这是专门用于女犯的刑罚,即用细绳拴住两个乳头,将女犯悬吊在空中,仅仅让两个脚尖着地。
吊半边猪:将女犯一侧手脚的拇指(拇趾)捆在一起,然后悬吊起来,在另一侧手脚上悬挂重物。
吊鸭子凫水:用绳子将女犯的双脚捆扎在一起,头朝下倒挂起来,然后将其身体不断浸入水中,当女犯被呛得即将昏迷时,再将其拉出水面。如此反复进行,受刑者极难忍受。
倒挂金钟:用绳子捆住女犯的一只脚吊起来,然后将另一只脚和双手从背后捆绑在一起,使其身体倒悬于空中。
骑木驴游街
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
初期的木驴通常是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轮,于长木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女犯游街时,全身衣裤被完全剥光,下体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由四名大汉抬着示众。而在明清期间,木驴刑具则成为一种更为残酷下流的刑罚。
烙刑是最古老的酷刑之一,早在我国殷商时代,纣王和他的宠妃便发明了一种称之为“炮烙”的刑法,即将受刑人赤身捆绑在用炭火烧红的铜柱上。当然,“炮烙”毕竟是一种极刑,只是在治人死罪时才采用。而在审讯人犯时,一般是将受刑者的衣服脱掉,然后将烧红的炭块放在身上,或者用烧红的铁条烙烫犯人的肉体。现代法西斯发挥得淋漓尽致,不但刑具种类繁多,而且手段也更加残忍。许多刑讯者还针对女性的特点,发明了一些专门用于女犯的烙刑。
电刑
女犯人被剥去衣裤、光着身子躺在刑床上,手脚被皮带紧紧固定住,电极接在乳头上或者插入下体,强烈的电流刺激着她们身体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使她们赤裸的肉体发出剧烈颤抖。在这种酷刑下,即使是再坚强的女性,也往往被折磨得泪流满面、发出阵阵撕心裂肺的狂叫。
‘贰’ 古代女人最害怕的十种刑法
法律分析:女用囚车、骑木驴游街、坐木驴、站砖、悬吊刑、幽闭之刑、滕条抽阴户、缝阴术、接铜阳、蒸丫头。这些刑法在如今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下是不成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叁’ 古代女子最怕什么刑法
1.刑舂
俗称骑木驴。关汉卿《窦娥冤》提到:“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西游记》中的李彪也被钉上木驴。小说中的“骑木驴”刑罚一般对象为判处凌迟的罪犯。《水浒传》里有一段文字:“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但这种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
所谓木驴,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样式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淫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
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淫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
繁杂样式
所谓“繁式”,估计可能是“科学技术”发达、木制机械制作技术精良以后对传统“手抬”木驴的技术改进:繁式木驴,肚子里是空的,四条“驴腿”,各安木轮,女犯游街的时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关键的一笔,是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又连着象征“驴毬”的木棍儿,所以木驴往前推,“驴毬”就能上下伸缩。往往女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
2.拶刑(拶:zǎn)
最早见于《吕刑》。孔安国注“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一句为:“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
幽闭执行的方法没有官方的史料记载。流行的说法包括:
将人永远囚禁于深宫之中。
切除卵巢或输卵管。但在医学不发达的古代,如此操作的死亡率会很高。
人工造成子宫脱垂。但似乎缺乏解剖学的依据。
闭合其生殖器。鲁迅表示“绝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
在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孕宫,有人认为是产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性交。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幽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私道,无法性交,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肆’ 古代女性最怕的五刑
古代女性最怕的五刑:
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骑木驴: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
‘伍’ 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都有哪些
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都有哪些?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的都有五刑鞭打、藤条、学徒、流放和死刑,除终身刑和体罚外,还增加了监禁。
第四没为官妓官方妓女,也被称为营地妓女,也属于基地民族。但不要认为这是错误的。这与“妓女”有本质区别。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在公共场合进行正式接待。这就是所谓的“表演艺术而不是自我推销”。然而,这一刑罚结合了公开展示的尴尬、枪杀军嫂的卑微、官妓的肤色和衣着与普通女性不同,因此侮辱的性质非常明显。
在注重礼仪和纪律的封建社会,它出现在公众面前“侍官”他被鄙视。虽然这四种侮辱性的惩罚都是无痛无血的,也没有公众对脱衣惩罚的羞耻感,但对于女囚犯来说,心理上的震惊和她们的家人无法抬起头仍然比生命的损失更可怕。因此,古代妇女常常在受到侮辱后羞愧地自杀。
‘陆’ 古代女子最怕的刑罚是什么 揭古代女子所有的刑罚有什么
古代女子最怕的刑罚是什么,女子在古代地位是及其低下和卑微的,并且古时是唯权主义社会,当女子犯罪之后,刑罚是非常残忍的,那么古代女子最怕的刑罚是什么呢?古代女子所有的刑罚都有什么呢?下面就和 我一起来看看吧。
古代对付女犯最残酷的九大刑罚::古代便有单独的女牢,凡妇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于内。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
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
‘柒’ 在古代,女犯人最怕什么刑罚为啥宁死不受这种刑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废除了死刑、还有某一些太过残酷的摧残身心的法律,可是从中国的历史来研究呢,古代在处罚女犯人上相对来说比较残酷,手法也是更加残忍。
大家也许在影视剧中经常看到一个词:杖刑,也就是“打屁股”。明清时期仍然保留这样的一种刑罚,而且手法更加变态。
如果要说变态在哪里,那就是女犯人若为涉嫌通奸等罪行的,必须“去衣受杖”。换句话说,就是要脱去衣物受刑。
在古代封建社会中,女人千万不可以沦为女囚,老百姓已经有了穿衣遮羞的观念。裸刑处决不只是夺取了女人的生命,同时也是在贬低她的身份,侮辱她的人格。古代女性的地位一向比较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往往被天下人不齿,所以这种裸刑处决不仅仅被当时的人认为是有伤风化的,并且是被官方和民间接受的。
在古代社会,女人一旦沦为犯人,情节轻的话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者叫做打屁股;重的话就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也就是“卖肉”。而在牢狱里被牢头玩弄更是家常便饭。
这种刑罚不但给女囚犯带来巨大的肉体伤害,还给女囚犯非常大的精神伤害。在明清时期贞操观念盛行,在这种情况下,女犯人有的不堪人身侮辱,有的当场寻死,有的回了家后自杀,人间悲剧一幕幕上演。
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妇女要是犯了通奸罪,往往被判处脱裤子、当众裸体受刑的刑罚。有了这一条规定,如果邻里乡亲之间有点矛盾结仇结怨的,有人就会捕风捉影,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兵来逮捕被告的妇女。到了受刑那天,原告召集了亲友,一起到公堂“看打”。
有时候还没有升堂,受了贿赂的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解开裤子示众“晾臀”,有时候刑罚已经结束,还不许妇女穿裤子,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卖肉”。那个时候还有一种惯例,被告的妇女必须赤脚穿过过道。在大厅之前,敌人就会趁机鼓励流氓小孩脱下这个女人的鞋子,裤子也脱了,还不允许妇女穿裤子,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卖肉”。
在那个崇拜“三寸金莲”的时期,许多女人的脚丫和鞋子是非常私密的。很少有女人在经过的羞辱还能继续苟活于人世。或许这对她们的伤害或许还要比凌迟所造成的痛楚还要深。
隋朝末年,巾帼女英雄陈硕贞是当地百姓的崇拜对象,崔义玄在处死她之时将其当众凌辱后才行肢解刑,无非是想摧毁她的形象。对于陈硕贞来说当然极大的侮辱。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对于人体的传统美的欣赏。不管是男还是女,都会将裸体被窥一事视为极其羞耻的事情,特别是女性。
这也就是为什么她们害怕那种刑罚,宁愿死也不愿受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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