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的电影
Ⅰ 百香果女孩是什么意思
"百香果女孩"家住广西灵山,是一名10岁的小女孩,2018年遇害时还在上小学四年级,其父亲早年因救人而不幸离世,家庭的重担则由其母亲一力承担。
案发当天,"百香果女孩"正帮着家里采摘百香果,然后拿到距离采摘地约500米的地方出售,拿到售卖百香果的32元钱后,她便打算高高兴兴的回家。可就是在这条回家的路上,"百香果女孩"被时年29岁的同村村民杨光毅残忍强奸、杀害。
Ⅱ 百香果女孩案的案件经过如何
百香果女孩案的案件经过是男子对10岁女孩心生歹意,在其回家必经之路埋伏,然后对女孩进行了后续的一系列施暴。
男子对女孩的施暴手法可谓是非常残忍,先是事先在女孩必经之路埋伏,当女孩从埋伏处经过时,一把将女孩抱住,顺势脱下女孩的裤子,在女孩反抗的过程中,男子将女孩打晕,装进口袋,把女孩带到偏僻处,对其进行施暴,随后将女孩扔到偏僻处,女孩清醒后企图逃跑,被男子发现后对女孩进行二次伤害,女孩再度陷入昏迷,男子将女生丢到一个小河中浸泡几个小时后,将女生丢到偏僻处。
尽管男子在案发两天后去自首,可是自首就能换回女孩鲜活的生命的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失去生命就是永远失去了,在生命面前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机会,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生命失去了就是失去了,男子的做法是不会得到任何一个人的原谅的,既然事后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那就说明男子在做这件事情时就知道是错误的,既然知道又为什么要做呢,不管怎么样都不能对一个可爱的小孩子下手,她们的世界多么单纯,多么美好,没想到会遇到这样的坏人。
Ⅲ 10岁单亲女孩被侵犯致死,犯人因自首申请减刑,恶魔能被原谅吗
“假使人不升空成为天使,毫无疑问,他将下沉成为魔鬼。他不能停留在兽性。最野蛮的人并不是野兽,他更坏,十分坏。”——柯尔律治为了标准人们的行为,社会产生了法律,但法律却也是道德最低的底线。“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本人的德行”,法律也是仁慈的,她也不断在饶恕与原谅。法律追求着公平与对等,但这些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公平。总会有一方是不满的,由于法律能做的只要这么多,她所约束的只是道德的最低的底线。
社会上也不断发作着很多残忍的事情,无时无刻都在演出着惨绝人寰的手腕。但是社会尽可能地将这些事情的发作的概率降到最低,但是总存在一些黑暗,是看不到的。就算不时修正着法律,加固道德准绳的约束,总会有人将人性最黑暗的一面展示出来,并且伤害着别人。或许,当人性的黑暗面暴显露来时,与动物也没什么区别了。
幼小的女孩不断是社会需求重点关注并且需求重点维护的对象,社会上发作过很多很多女孩遇难的新闻,女孩或许遭遇了欺辱后杀,也或许被欺辱后活了下来,最后留下难以抹去的童年阴影。“百香果女孩案件”是发作在2018年的一同强J案。兇手杨光毅先奸后杀,手腕也非常残忍,使女孩杨晓燕失去了生命。这一案件也引发了社会的热议。只要10岁的杨晓燕,只是一个听话懂事,勤劳能干的四年级学生。由于很小的时分,父亲便放手人寰,独留母亲一人扛起一家的义务,所以,晓燕的生活也是非常贫穷的。
最好的抱歉便是没有抱歉,整个行为就不应该发作。一切的悔悟只是对本人对本人的一种内心的饶恕而已,那些所形成的伤害已不能愈合。关于伤害过本人的人,是不能被原谅的。
Ⅳ 百香果女孩惨剧再现,女孩疑被邻家哥哥杀害,后来怎样了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百香果女孩的惨剧,就在一年多之前发生了一起十岁女童被侵犯杀害的案件,当时这件案件引起了大家的热议,谁能想到会有人对一个十岁的小女孩下这样的狠手,作案之人实在是太恶毒了。
最终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判处了死刑,虽然最后改判缓刑两年,可是杨某还是要用自己的生命来弥补自己曾经犯下的弥天大罪,这是他必须要付出的。
可没想到又发生了一起与百香果女孩案极其相似的案件,受害者和百香果女孩一样,同样都是一名10岁的小女孩,也同样被侵犯杀害,接下来就让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案件详情。
更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发生纯纯尸体的那天晚上,警方抓到了犯罪嫌疑人,这个人居然是纯纯邻居家的人,他就是蒋青的弟弟,更是纯纯的堂哥。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说法,他只是因为偷窃被表妹发现,才会想要杀人灭口。
但大家都觉得不可能是为了偷东西,更何况女孩还被侵犯过。
如今,这起案件仍有很多疑点,希望警方能够查明真相,还纯纯一个公道,给家属一个交代。
如今正是一个开学季,即使女儿再也用不上小被子,纯纯的父母仍然将将女儿的小被子洗干净了,直到现在他们还不能完全接受女儿离开他们的事实。
可怜天下父母心,不知道大家对于这起案件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一起讨论哦。
Ⅳ “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再审改判兇手死刑,身为女性该怎样保护自己
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讲述的事10岁女童杨晓燕在一岁左右时,亲生父亲因救人去世,母亲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在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兇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单身活动的女孩不要与陌生的男生结伴而行。不要独自搭乘陌生男子的机动车,不要单身上偏僻处的厕所.在电影院等处有人挑逗或举止轻浮要斥责对方或设法自行离去.不要接受或传看男子给予的色情书刊,更不能跟男孩子到其家中观看淫岁录像。
当不幸遇到性侵害时要进行正当防卫,充分利用自身有利部位尽全身最大力气攻击其要害部位,易被攻击的是眼.鼻.舌.耳.膝关节筋骨.腹部及外阴部.万一不幸遭侵害应及时报案,千万不要忍气吞声或自暴自弃,要勇敢的控诉犯人,保护好自己
Ⅵ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被执行死刑,这起案件当初为什么这么受关注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被执行死刑,这起案件当初之所以那么受关注,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杨毅的手段太残忍了,面对一个不到10岁的小女孩,杨毅竟然把毒手伸向了未成年人,这是很多网名所不能接受的,未成年本来就是弱势群体,需要我们社会的保护,但是杨毅这个人渣,没有一点怜悯之心,活生生让一个不到10岁的女孩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离开了她的家人。百香果女孩丽丽生前是一个十分爱笑的女孩,年龄虽然不大,但是非常懂事!这样一个天真可爱的小女孩,杨毅竟然能下得去手,现在杨毅被执行死刑了,可以说是大快人心!
杨毅终于被执行了死刑,女孩丽丽可以瞑目了。希望这起案件给那些想把毒手伸向未成年女孩的人一个警示,我们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切不可触犯法律!
Ⅶ 百香果女孩案是怎么回事
百香果女孩案的正式名称应该是“10·4灵山奸杀女童案”。
广西灵山女孩晓燕年仅10岁,家境贫寒,父亲早年因抢救落水儿童去世,很小就开始承 担家庭重担,在地里采摘百香果。 2018年10月4日,她独自翻山将百香果送到收购点,在回家路上,被29岁的同村男子光毅 强奸后杀死。
根据一审判决书,犯罪嫌疑人对晓燕实施侵害之前,提前准备了蛇皮袋等物品,期间对受 害人掐颈、刺破眼珠、装入蛇皮袋翻滚、放入水中浸泡,然后将其抛弃在山坡,还拿走了她身 上卖百香果换来的32元钱。
判决
一审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杨以有自首情节和精神障碍为由提起上诉。高院二审没有认定精神问题,但以“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重要作用”为由改判杨死缓。这个判决引起受害人家属不满并提起申诉,也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对此案调卷审查。
2020年12月28日,百香果女孩案件迎来了转折,法院撤销原二审判决,判被告人杨光毅死刑。判决结果出来后,被害人的母亲放声痛苦,将心中的痛苦,委屈,不甘,统统释放出来。
Ⅷ 百香果女孩案件落幕,兇手当初行兇杀人的心理是怎样的
百香果女孩案件落幕,兇手当初行兇杀人的心理是极其变态和扭曲的。
一个花一样的年纪,本应该活在童话里,每天无忧无虑享受这日常的美好。可这一切却戛然而止,一个仅有10岁的生命就这样在痛苦的折磨中没有了。
这名小女孩像往常一样卖完百香果回家,再回家的路上被兇手盯上。并被该男子打晕藏在编织袋内带入深山,小女孩清醒后又将女孩的双眼刺伤,进行掐吼强奸。
兇手在行兇的时候,心理很扭曲,并没有将女孩当人看待。在犯案前就已经出现龌龊的行为,心理已经出现变态行为,之后越演越烈竟然出现奸杀10岁的女孩。这样的人真的很可耻!
Ⅸ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恶魔终于得到应有的惩罚了吧
“恶魔”重回人间!韩国“素媛案”犯人赵斗顺出狱,引发韩国市民的声讨!而我国与赵斗顺一样犯下严重罪行的犯人杨光毅却众望所归地在2021年2月2日执行死刑,备受人们关注的百香果女孩被害案终于落下帷幕,希望杨光毅的死能换取女孩的安息。
伤人偿命天经地道,这次案件可谓一波三折,一审的时候杨光毅被判死刑,不服的他申请上诉,二审改判死缓,女孩父母不服决定申诉,最终审推翻二审判决,判处杨光毅死刑。2021年2月2日,历经2年多的后,恶魔杨光毅终于罪有应得,被执行了死刑。
Ⅹ 百香果女孩是什么梗
杨晓燕(?-2018年10月4日),生前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
她于2018年10月4日在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奸后死亡。
2021年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亲领到了钦州中院发来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法院在兇手杨光毅的银行卡内发现了一百多元,将当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时被抢的32元归还。
人物生平
杨晓燕,曾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杨晓燕一岁时,她的爸爸因见义勇为去世,她的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8年10月4日,杨晓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奸后死亡。
人物事件
案件主词条:10·4广西10岁女孩被奸杀案
被害经过
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晓燕和姐姐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此后她独自扛着编织袋,到对面山头的百香果收购点售卖。卖百香果获得32元后,杨晓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踪了。
2018年10月6日,灵山县公安局通报,与杨晓燕同村的29岁青年杨某被抓获并对杀害杨晓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其供述查找到杨晓燕的遗体,并将杨某刑拘。
经鉴定,杨晓燕的死因系由于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和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2]
一审宣判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性侵系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处杨某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此后,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宣判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父亲规劝陪同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关于退赔32元给杨晓燕的法定代理人陈礼言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杨晓燕家属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满,准备申诉。
调卷审查
2020年5月1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1]
案件再审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
2020年12月15日9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杨光毅犯强奸罪再审一案在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
遗体处理
2021年1月18日,家属已前往殡仪馆将杨某燕的遗体火化,并将按照当地风俗择期为杨某燕办理后事。民政部门减免10余万元停尸费。
罪犯执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杨光毅执行死刑。[4]
2021年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亲领到了钦州中院发来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法院在兇手杨光毅的银行卡内发现了一百多元,将当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时被抢的32元归还。[5]
相关报告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并提到再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对强奸杀害女童的杨光毅依法改判并执行死刑一案和其它案件。[6]
2021年3月9日,广西钦州。“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写入最高法报告后,女童家属告诉澎湃新闻,感谢律师和媒体的帮助,希望世间女孩都能平安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