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電影的製作署名
1. 影視作品版權如何署名
由於影視作品的拍攝需要大量資金,並且具有高風險性,因此,出於對降低投資風險的考慮,一部影視作品一般都會由多家單位共同攝制和出品。下面八戒知識產權就來和您一起探討影視作品版權該如何署名的問題?影視作品版權只有取得《攝制電影許可證》的電影製片單位才能夠從事電影拍攝活動;拍攝電視劇的單位,必須取得國家廣電總局相關部門頒發的《電視劇製作許可證》,才能夠從事電視劇拍攝活動。因此,存在這種情形:某些單位事實上參與了影視作品的攝制投資,但是由於未取得相關資質,無法在影視作品上以攝制單位或出品單位的名義署名,但是根據攝制合同,應當享有影視作品相應的版權。這種影視作品上署名的作者與按照合同約定的實際版權人不一致的情形,在影視作品領域並不鮮見。《版權法》規定的製片者,我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司法解釋中都沒有明確的界定。因此,對於具體影視作品權利人的認定,不同的法院也千差萬別。在我國版權相關法律體系中,沒有統一規范作者的署名標准和要求。影視作品中對製作人的署名方式就有製作、出品、聯合出品、出品監制、出品公司、其他出品公司、攝制、聯合攝制、協助攝制、聯合製作等多種。而且,同一作品的片頭、片尾署名不一致、作品與製品署名不一致等情況非常嚴重。
2. 作品的全部主體是誰, 哪些人有署名權, 影視作品的署名權主體有哪些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署名權的主體: 《著作權法》規定署名權由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不能轉讓或繼承。對於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也不能行使署名權。 電影作品和以設置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人是製片者,其可以在電影作品中署名,但為完成電影作品而必不可少的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也在電影作品中享有署名權。 作者除了可以在自己創作的作品中署名,在演繹作品如翻譯作品、匯編作品中,原作的作者也有權在演繹作品中署名。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四種著作鄰接權,其中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權利,這其實就是表演者的署名權,其他鄰接權人不享有類似的權利。 署名是一種權利,不是作者的一項義務,作者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不署名所產生的後果完全由作者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