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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解讀【匯總】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解讀【匯總】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解讀
新修訂的《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緊密結合全省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共設置6章49條,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監督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等幾個方面作了規定。
2006年我省制定的《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產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全省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安全生產領域許多新的特點和問題逐步凸現和暴露,安全生產基礎仍然薄弱,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安全防範和監管不到位、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屢禁不止等問題較為突出,生產安全事故仍處於易發高發期。 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修改的決定》,強化並進一步落實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依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工作體制和機製作出了新規定。《條例》的許多條款與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不一致,需要進一步補充完善。
另外,我省近幾年來在安全生產工作實踐中總結出了一些經驗做法,也制定出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有必要將其充實到《條例》中,為促進山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供法律保障。
為適應當前發展形勢,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省安監局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法制辦聯合組成立法前評估調研襪芹喚組,對修訂工作進行總體設計和論證。同時,召集部分市縣安監局、重點企業、小微企業代表等召開座談會,廣泛徵求各界意見。1月18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條例》。
新《條例》緊密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監督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等幾個方面作了規定,有很多制度創新。一是進一步理順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首譽制,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二是對高危生產經營單位重點進行了規范,要求按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公告制度、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等。三是建立了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四是明確了有關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規定礦山、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國家規定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五是保障並發揮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參與安全生產活動的權利和積極性。
【附全文】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1月18日上午,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將於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告凱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以及相關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源頭防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屬地監管為主,並遵循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明確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支持、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設立或者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推進安全社區建設。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執行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地方標准,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經驗和科技成果,增強事故預防能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推動安全文化建設,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教育,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報告重大事故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研究和推廣安全生產科學技術與先進管理經驗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地方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主要負責人包括對本單位生產經營負有全面領導責任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決策人。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依法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章指揮、強令或者放任從業人員冒險作業;
(二)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生產強度或者生產定員組織生產;
(三)違反操作規程、生產工藝、技術標准或者安全管理規定組織作業;
(四)拒不執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決定。
第十三條 礦山、金屬冶煉、道路運輸、建築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運輸單位和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以下簡稱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並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總監專項分管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自主組織培訓,也可以委託具備安全生產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培訓的,應當對培訓工作進行監督,保證培訓質量。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確保本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並按照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地方標准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督促、檢查、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其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礦山、金屬冶煉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設計單位應當對其安全設施設計負責。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可以聘請專家參與,專家應當對其出具的驗收結果負責;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進行監督核查。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風險排查,對排查出的風險點按照危險性確定風險等級,對風險點進行公告警示,並採取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實現風險的動態管理。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一般事故隱患,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消除;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當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和監控措施,制定和落實治理方案及時予以消除,並將治理方案和治理結果向縣(市、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督辦。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除前和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人員,疏散周邊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並設置警戒標志。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系統,對風險點和事故隱患進行實時監控並建立預報預警機制,利用信息技術加強安全生產能力建設。
第二十二條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公告制度,對本單位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狀態以及風險點的安全可控狀態進行承諾,並定期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並落實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制定帶班考核獎懲辦法和工作計劃,建立和完善帶班檔案並予以公告,接受從業人員監督。
帶班負責人應當掌握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置事故隱患;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險情時,應當採取緊急措施,組織人員有序撤離,並進行妥善處置。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懸掛、挖掘、大型設備吊裝、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危險場所動火、有限空間、有毒有害、建築物和構築物拆除作業,以及臨近油氣管道、高壓輸電線路等危險作業,應當制定具體的作業方案和安全防範措施,確定專人進行現場作業的統一指揮,並指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五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將安全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禁止生產經營單位接受中小學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禁止生產經營單位利用學校、幼兒園場所從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活動或者作為機動車停車場。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礦山、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國家規定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保險公司應當發揮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提高保險服務質量。
第二十七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結果負責,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規定程序開展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活動;
(二)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資質或者資格;
(三)轉讓、轉包承接的服務項目;
(四)出具嚴重失實或者虛假的報告、證明等材料。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可以提出批評、檢舉、控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安全生產投入,按照規定執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並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有關政府和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職責范圍內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職責。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監督管理許可權,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監督檢查的方式、內容、措施和頻次;對安全生產問題突出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 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在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考核等工作中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出示有效執法證件,由二人以上共同進行。
第三十三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對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可以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並及時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排除的,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的同時,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前款規定報告後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信息庫,並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銜接,推進安全生產信用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制度,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並通報有關部門以及金融機構。
第三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將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事項委託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施。
第四章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或者依託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應急救援基地或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增強應急救援處置能力,科學有效組織救援。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一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第三十八條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省關於事故等級和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並做出處理。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情況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傷亡的,受傷人員和死亡者家屬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並向社會公布;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將本行業、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
(三)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四)未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落實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結果的;
(七)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執行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的。
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進行危險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接受中小學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從事危險性勞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遷出,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利用學校、幼兒園場所從事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活動或者作為機動車停車場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遷出,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章指揮、強令或者放任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
(二)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生產強度或者生產定員組織生產的;
(三)違反操作規程、生產工藝、技術標准或者安全管理規定組織作業的。
生產經營單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一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責令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規定程序開展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活動的;
(二)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資質或者資格的;
(三)轉讓、轉包承接的服務項目的;
(四)出具嚴重失實的報告、證明等材料的。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許可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未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未依法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五)阻撓、干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或者責任追究的;
(六)索取、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決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委託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機構實施行政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條例自2017年5月1 日起施行。2006年3月30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同時廢止。
⑵ 關於工地安全的發言稿3篇
安全培訓教育的目標是使工人充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忙而不亂,最終達到“我懂安全、我要安全、從我做起、保證安全”的根本目的。下面我整理了關於工地安全的發言稿,供你閱讀參考。
關於工地安全的發言稿01
通過教育講座我們可以知道,在校園發生的許多事故,很多都是教師和當事人對安全意識淡薄,教師的責任心不強,學校管理不到位才發生的。如果教師對安全的認識程度高一點,多一份責任心,很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所以首先應提高人的素質,提高學生,家長和教師對安全的認識程度,提高隨時、隨地防範不測事件的意識。
學校的教育教學對象是學生,不同的學生來自千家萬戶。學生的安全,是一項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敏感事情:學生安全,家長放心,學校順心,政府安心;學生不安全,家長傷心,學校鬧心,政府煩心。另外,穩定的教師隊伍,安全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融洽的師生關系、同學關系,都對和-諧校園建設起著重要的作用。學校的安全工作稍有風吹草動,就會引起校園的波動、學校所在地區的社會局面的顫動。
其次應提高社會的協調能力,如:建築工地要有警告牌和護欄,嚴禁學生入內玩耍;在馬路危險處應設立醒目的警告牌,江河、池塘等水深處要有警告牌和護欄等。
再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思維,習慣,安全防護,應急和自救的技能和知識,做到安全教育“天天講、月月講,安全教育常掛心、大家生活才安心”,應從孩子抓起。使安全教育影響孩子的思維和行為,使孩子從小就養成珍惜生命,自律安全的行為和品德,這是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深遠戰略意義的大事。
我覺得我們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應該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加強門衛值班室的管理,嚴格門衛工作職責,杜絕社會閑雜人員及車輛進入校園,謹防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二、每周要對校園內的所有設施、場所檢查,消除一切安全隱患。尤其注意電、火、體育設施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排查。努力為廣大的同學們、教職工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工作環境。
三、經常對全體學生進行安全知識講座,做好學校晨訓的安全教育工作,使廣大學生樹立“安全重於泰山”、“珍愛生命,平安一生”的觀念。
四、對校園外公路散李必須要高度重視,設交通警示牌,每時每刻提醒學生隨時注意安全,提高警惕。
五、對學生普及必要的意外事故處理的方法,學會自救,他救的常識、記住幾個重要的報警電話:“119”----火警、“110”----報警、“120”----急救、“122”----交通事故報警、打電話時要說清地點、相關情況、顯著特徵。
六、還有生活中要注意的許多安全措施,例如:,怎樣預防一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後怎麼處理,哪些不良行為有害健康等等的安全常識,回家返校路上安全,防溺水。
總之,校園安全是大事,只有群防群治,提高預防意識,加強管理,才能營造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校園環境,讓孩子們健康地成長。為了孩子們的美好未來撐起一片和-諧,安康的藍天,讓我們一起努力吧。
關於工地安全的發言稿02
各位領導,各位來賓:
大家好!我叫xxx,是喀左公路段大北油路工地專職安全員,歡迎你們來到我工地檢查指導。油路工地安全生產一直是我段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沖亮遲,特別是今年施工路段交通不封閉,安全隱患增多,安全系數大大降低,段領導高度重視,做為安全員我也深感責任重大。今年我初次接觸工地安全工作,對油路工地存在哪些隱患、哪些違章行為及施工工藝等一無所知,剛開始,我感覺工鍵旅作無從下手,恰在這時,段安委會的領導多次來到我們工地,對我及時耐心地培訓指導,使我找到了工作的方法。主管油路施工的倪生武段長和李延才書記對工地開展的各種安全活動更是大力支持。
領導的支持與幫助,給了我巨大的鼓舞,但我也深知“打鐵還須自身硬”。要想干好這份工作需要不斷的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否則就難以勝任。所以,我自費購買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全套教材,用系統的安全理論充實自己,並將一些理論運用到工地安全管理中。駐地監理主任曾經說過:“工地安全員總坐在屋子裡寫材料不去施工現場也是一大安全隱患”。這句話對我觸動很大,每次我來到工地總是向技術人員、施工人員和設備操作手請教,在和他們的交流中我學到很多實踐知識,這些為做好安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理論基礎和實踐基礎。
在施工現場,那些皮膚曬得黝黑的公路建設者在烈日下揮汗如雨,埋頭苦幹,無怨無悔的行為時時感染著我,使我不由自主地舉起手中的相機,留住那平凡而又精彩的瞬間。工地沒有電腦,晚上回家後我就用自家電腦把照片後面的故事採集到一起,編輯成一期期的“工地安全之聲”,現在已經製作15期,每期都有不同人物事跡、教育內容和安全生產標語口號。由於工地點多線長,不適合集中教育培訓,我就把安全之聲及時發放到一線職工手中,使他們在茶餘飯後和施工休息的間隙就學到安全知識。這種圖文並茂、淺顯易懂的教育材料職工們樂於接受,他們親切地把我製作的“安全之聲”叫做報紙。每當我來到工地,他們總會圍在我身邊,問我帶沒帶來報紙,想看一看,學一學。職工由過去的被動學習,變為現在的主動學習,從思想上發生了“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轉變。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更有說服力,對大家是一種精神的激勵,產生無形的教育效果。同時,我們在施工現場和指揮部內外營造濃厚的安全氛圍,隨時隨地讓職工沉浸在安全文化的熏陶之中。
在外業方面,每天我們對沿線各種安全標志擺放情況及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施工中出現的“三違”現象和各種不安全因素及時治理,切實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從4月2日開工到現在,在領導的關注和全體施工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大北油路工地沒有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從事安全工作六年,現在我越來越熱愛這個職業。在宣傳安全知識,傳播安全文化過程中,提高了別人也充實了自己。半年來僅僅憑著對本職工作的喜愛,憑著一種義不容辭的責任感做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工作,卻得到了領導的贊許和職工的肯定,今年段里又給我簽訂了勞動合同,上了養老保險,今天又讓我榮幸地站在這里匯報自己的工作,所有這些使我感到意外,心裡充滿了感激!在以後的工作中,我一定會不斷地完善自己,做一個合格稱職的安全使者,與大家一起撐起朝陽公路安全生產的一片藍天。謝謝大家!
關於工地安全的發言稿03
安全生產體現了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思想,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地位不斷提高,人的生命價值也越來越受到重視。關心和維護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是我們今天要說的主題。安全是什麼,安全就是在生產過程中,人不受傷、物不受損怎樣才能做到呢,這就要求我們作業人員嚴格按照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專項安全技術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范自己的行為,積極參加教育培訓,努力提高操作技能,遵守施工現場各項制度。
我們都知道,建築行業是一個高危行業,人員流動大,產品固定性、多樣性,在有限的空間里,集中了大量的人員、機械,作業呈多變性、隨機性、不可預見性和不確定因素,大量運用新技術、新材料這些都給我們施工安全管理帶來了困難,最易發生的有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坍塌等事故。安全生產,是建築施工企業永恆不變的主題,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也是蒸蒸日上,但是,隨之而來的是建築施工帶來的安全生產問題,目前,建築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建築施工的安全生產問題始終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控制的三大重點是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據統計分析,全國建築業傷亡事故80%以上都是由於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缺陷造成的,因此如何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操作技能,規范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最終實現安全標准化作業,規范化施工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而這些又都可以通過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來實現。
目前,我國建築業企業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主要針對兩個部分人群:建築企業職工和農民工。作為建築企業的職工,一方面由於知識水平較高,接受能力較強,另一方面由於人員較為固定,多為具有豐富施工經驗的施工管理人員,且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均能按時接受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進行考核,所以,他們的安全生產意識較高,且能夠自覺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紀律,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力量。但是作為施工現場的另一部分人群:農民工,是我國目前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薄弱環節,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農民工的文化知識水平低,接受能力較差;其次是農民工流動性較大;第三是有些建築施工企業和專業(勞務)承包隊伍,受利益驅動,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安全意識淡薄,放鬆了安全管理,特別是在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在經濟上和時間上不舍的投入,導致作業工人安全技術水平低下,特別是對新進場或轉換工種的農民工沒有接受過任何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不懂本工種操作規程,不掌握安全技術規范標准。這些人完全沒有安全防護意識,缺乏自我保護能力,有的農民工上班沒幾天就死於工傷事故。由於以上這些現狀的存在,導致建築業企業傷亡事故時有發生。針對這些現狀,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在這里談談我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教育的一些看法。
1依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就是說在一切生產活動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預防為主,是指在一切生產活動開始之前針對生產活動的特點,對生產要素採取科學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發展和擴大,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建立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礎上,這樣才能使對工人進行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培訓落到實處。《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建築法》第46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為加強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設部印發了《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對建築業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提出了具體實施辦法。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內容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同時各級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法,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別是對農民工的培訓進行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才能確保建築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效性,才能夠實現安全生產。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的執行力度
2.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責任制,明確安全教育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首先要明確施工現場各級教育培訓的責任,確立安全教育培訓的實施責任人,同時明確現場安全教育接受者的主體——施工現場全體人員;其次要加強對責任主體的監督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責任人進行換崗或清退;第三要注意培養安全教育實施責任人的職業素養和責任感。
2.2建立健全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明確安全教育內容、學時,加強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在每一位新工人入場(或轉換工種)後嚴格按照《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中相關要求做好每一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真正做到先培訓、後上崗。
2.3實行安全教育登記制度和考核制度,對每一位工人建立安全教育培訓資料卡,實施一人一卡制度,主要包括需要培訓內容、學時、培訓人、時間、地點以及考核成績等。對每一位經過培訓的工人進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自我保護意識。
2.4建立安全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制度,在安全生產措施費中將安全教育培訓費單獨列項,並對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張榜公布,做到專款專用,為安全教育培訓提供資金保障,確保安全教育培訓教材等培訓費用的資金投入。
3完善安全生產培訓知識的內容,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
新工人入場後,要嚴格按照《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中相關要求做好各級培訓教育工作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同時,也要在施工過程中對工人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在教育的過程中,必須確保教育內容的針對性,真正達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的目的。
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第一級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准、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第二級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第三級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
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是施工項目的作業特點和危險點、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准、發生事故後應及時採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等。
施工過程中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不同的施工階段具有各自顯著的不安全因素,如鋼筋工,在圍護結構施工和主體結構施工需要注意的安全隱患大不相同;圍護結構施工的鋼筋制安主要在施工現場專用鋼筋加工場完成製作並安裝,但在主體施工階段,由於安裝主要在支架、模板上進行,隨之而來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安全隱患必須作為安全防範工作的重點;
2、因季節或氣溫變化而產生的新的不安全因素,在施工現場,雨季施工中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類型要遠遠大於平時,高溫條件下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類型要遠遠大於常溫條件下的施工,比如因雨季施工產生的基坑邊坡的不穩定甚至坍塌,高溫下施工產生的中暑等;
3、不同工種之間交叉作業帶來的安全隱患各不相同,各工種相互間的交叉作業在施工現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必須重視交叉作業帶來的安全隱患,在日常安全生產教育中必須對各種交叉作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向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告知,提醒工人在作業中注意力集中,認真做到“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不被物體傷害);
4、其他方面如消防、施工用電以及一些相同工種的事故案例等同樣必須作為日常安全教育工作的重點內容,時刻提醒工人作業環境中可能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提高作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
4運用多樣化的形式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做到時刻提醒注意安全,時刻不忘安全
安全生產教育的方式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後安全會、安全會議、安全知識考核、安全技術交流、事故現場會、安全教育陳列室、安全衛生展覽、安全教育電影、幻燈、宣傳欄、警示牌、橫幅標語、宣傳畫、安全操作規程牌等都是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的方法,以上教育方法可以分為課堂教育、現場觀摩、影像教育、正反面對比教育、現場宣傳教育五種類型。
在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中,我們要靈活運用各種方式方法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特別是要在加強施工管理人員在現場對工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等的整改,在整改過程中對工人進行現場對比教育,加深工人對教育內容的印象,提高工人對安全隱患危害性的認識,進而達到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生產意識,最終實現安全生產。
5注重安全培訓教育的效果,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考核
目前,許多建築企業安全教育工作往往忽視了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結果造成作業人員對施工現場、本工種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項一知半解,達不到安全教育培訓的目的,導致工人由於安全生產技能、知識的貧乏而釀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