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館未經允許拍攝微電影
A. 微電影需要拍攝許可證嗎
不需要. 目前國內視頻網站的自製劇、微電影等都是靠自覺完成內部審查,並沒有相關機構對此進行管理。
B. 未經對方同意拍攝是否違法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未經他人允許隨便拍攝,屬於侵犯他人的肖像權,並且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再一個就是這張照片是否被用,為商用,如果這張照片被一些有心人成為商用的話,那麼他就屬於侵犯了別人的權益以及侵犯自己肖像權,而且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C. 現在大眾的照相館可以拍MV嗎
這個不可以,照相館基本都沒有這個業務
D. 如果拍藝術照,照相館未經同意,把我的照片當樣板片給客人展示。如果要投訴索賠應該找誰
你明確說不可以是不行的,當時應該和影樓達成文字協議,雙方簽章。沒有文字依據,影樓可以說是當天才展示出來的,你也沒法舉證他究竟展示了多久,甚至影樓可以說你口頭上同意他們展示的。
其實也不用生太大的氣,一般這種投訴或索賠的出發點是該行為造成了當事人財產或名譽損失等,(你說侵犯隱私,這個詞值得商榷,這要看究竟是什麼「隱私」了)。不過,他們把你的照片做樣板,說明你那些照片很漂亮。
E. 如果沒有廣播電視經營許可證可以拍微電影嗎拍了能在網路上播放嗎,有證拍攝跟無證拍攝有哪些不一樣
這個需要辦理一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許可證;
企業申辦廣播電視節目製作許可證的條件:
1.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公司章程
2.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人員,資金和工作場所
3.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犯罪記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5.法人身份證掃描件及簡歷
6.三個以上廣播電視相關專業管理人員身份證、學歷證明及簡歷
7.經營者為內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境內社會組織、企事業機構
企業申辦廣播電視節目製作許可證的材料有: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人及股東身份證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蓋檔案查詢章)
4、3名專業人員身份證及學歷證復印件
5、公司人員身份證、及人員的手機、郵箱
6、公司座機、法人手機、郵箱
證書案例
F. 婚紗攝影店未經客人同意把客人照片發到朋友圈違法嗎未拍攝完成的可否讓他們退錢不肯退怎麼辦
婚紗攝影店未經客人同意把客人照片發到朋友圈屬於侵犯客人肖像權行為,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第一百三十九條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第一百五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一條 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而獲利的,侵權人除應適當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外,其非法所得應當予以收繳。
(6)照相館未經允許拍攝微電影擴展閱讀:
婚紗攝影店侵犯肖像權的責任認定
婚紗攝影店未經他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利用他人婚紗照做店面形象牌和宣傳欄,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作為個體工商戶的婚紗攝影店店主應當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侵權責任。
同時,應綜合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手段、方式、場合、持續時間、侵權人的賠償能力、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況確定賠償侵犯肖像權的損失,即肖像權使用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
對於受害方特定方式的賠禮道歉訴訟請求,應考慮到侵權人已賠禮道歉、特定方式的賠禮道歉將給第三人合法權利帶來的不利影響等情況進行裁判。
2012年1月,被告唐某未經原告陳某、夏某同意,使用二原告4張婚紗照,用於江蘇省泗洪縣孫園鎮婚紗攝影店宣傳廣告,其中門頭形象牌3張,宣傳欄1張,後被二原告發現。
2012年5月中旬,被告唐某將該婚紗攝影店注銷工商登記,店面轉讓給他人經營。2012年5底,被告唐某拆下婚紗攝影店形象牌和宣傳欄。2012年6月初,被告唐某和現在的委託代理人楊某攜帶一些禮品,到二原告處道歉。
二原告認為,被告唐某在經營期間未經二原告同意,擅自使用二原告的婚紗照作為門面廣告長達數月之久,嚴重侵犯了二原告的肖像權,並在二原告的親戚朋友中引發了一些貶低性評價,給二原告造成了嚴重精神損害。
因雙方就侵權損害賠償協商未果,二原告訴訟來院,請求判令被告唐某賠償肖像權使用費2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請求判令被告唐某在原掛置二原告婚紗照處公開張貼道歉信一年。
判決結果
一、被告唐某賠償原告陳某、夏某肖像權使用費35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元,合計5000元,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履行完畢;
二、駁回原告陳某、夏某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200元(已減半收取),由被告唐某負擔。一審判決宣判後,原、被告在法定期限內均息訴服判,均未提出上訴請求,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本案中,被告唐某未經二原告同意,以營利為目的利用二原告婚紗照做婚紗攝影店形象牌和宣傳欄,侵犯了二原告的肖像權,應當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侵權責任。
原告請求的20000元肖像權使用費、1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明顯過高,結合被告唐某的侵權行為手段、方式、場合、持續時間、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況,酌定被告唐某賠償二原告的肖像權使用費35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元。
對於原告的「被告唐某應當在原掛置二原告婚紗照處公開張貼道歉信一年」訴訟請求,泗洪法院認為,被告唐某原婚紗攝影店已注銷工商登記。
店面轉讓給他人經營,其本人已不再經營,在「原掛置二原告婚紗照處公開張貼道歉信一年」顯然給他人合法權利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且被告唐某已進行了道歉,故其該項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據此作出判決。
G. 電影院照相違法嗎
法律分析:電影院照相違法。根據相關規定,國家鼓勵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前放映公益廣告。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後至電影放映結束前,不得放映廣告。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H. 沒有經過本人同意拍照侵犯肖像權了嗎
法律分析:未經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未經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權人對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為破壞了他人肖像的個人專有性和完整性,應當受到制裁。 如果經過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2 侵犯肖像權須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 以營利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達到招徠顧客、推銷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製作成為或復製成為商品出售贏利。 未經他人同意而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損害了權利人的人格,也損害了權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進行商業行為而獲取物質利益的權利,這在法律上是不許可的。例如,照相館未經本人同意,不將底片交給顧客或者將顧客藝術人像存放櫥窗招攬顧客,即屬於侵犯公民肖像權。 3 下列情況屬於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構成侵權: 1、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傳某人的先進事跡,在報紙、電視台、電影中使用先進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徵得某人的同意。 2、新聞報道拍攝照片和影像。 3、通緝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尋人啟示刊登照片等。 侵犯公民肖像權公民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如果侵權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I. 如何才能拍微電影,不是演員,是凡人可以拍嗎
拍微電影,不是演員,凡人也可以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