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影製片人狀告國內侵權
A. 請問一下大家,關於電影劇本版權和署名權的問題
摘要】中國電影市場迅速發展的,但編劇的地位仍很低,其署名權等著作權亟待保證。近來編劇署名權糾紛激增,本文就幾個典型糾紛案件對編劇的署名權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結合中國實情,總結外國經驗,思考如何保護編劇的署名權等著作權。
【關鍵詞】編劇;署名權;著作權
【寫作年份】2011年
【正文】
一、編劇的法律地位隨著中國電影市場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中國電影,藉由電影認識並了解了一些演員與導演,並為他們的才能很震撼,但是,有一些人卻在無形中被人們默默忽略了。他們同樣的電影作品的創作者之一,同樣付出了不輸於導演和演員的努力,但是,他們卻並不為人所知,他們的權利一次又一次的被侵犯與忽略。他們,就是編劇。編劇,是指通過文字創作出劇本即影視劇的故事來源的作者。編劇甚至可以說是整部影視作品的核心與靈魂人物。他們不僅要創作出好的故事情節,還要將此落實於筆頭的劇本創作上,並挑選出適合出演劇本的演員。一出好的電影,往往是編劇先創造出好的劇本,然後與導演商討磋商一同進行二次創作而形成的產物。就電影作品而言,其整體著作權應由製片者享有,而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則享有各自的署名權,有權要求他人承認其創作作品的作者身份,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故任何人都不得隨意侵犯編劇的署名權。
二、從多案看編劇署名權由香港導演張之亮執導,劉德華、范冰冰主演的電影《墨攻》在2006年上映之後就鬧出劇本署名權糾紛,《墨攻》編劇、湖南劇作家李樹型隨後將張之亮告上法庭。李樹型訴稱,1998年,他受張之亮之邀,歷時一年創作出電影文學劇本《墨子之戰》。而電影《墨攻》的故事背景、人物、內容、場景等與《墨子之戰》大致相同,且人物台詞與劇本台詞多處相同或相似。但該片字幕顯示,編劇為張之亮,而李樹型的名字則排列在工作人員一欄。李樹型請求法院判令張之亮停止侵權,銷毀侵權作品,公開賠禮道歉;賠償108.5萬元。而張之亮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說,涉案劇本是根據日本漫畫《墨攻》改編的,李樹型只是參與改編電影劇本,是電影劇組的人員之一。①而事實是,電影《墨攻》的劇本確實是[1]在劇本《墨子之戰》的基礎上創作而成的,雖然一些情形人物有所變動,但是不能否認的是李樹型對於《墨攻》劇本的貢獻,而他的編劇署名權卻被導演張之亮剝奪了。雖然在片尾的嗚謝名單中有編劇李樹型等三人的名字,但事實上,影片字幕最為醒目的部分凸顯的是張之亮身兼「編劇、監制、導演」於一身,這是無可置疑的侵權。該案在北京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李樹型的請求得到了支持,這也是近來編劇贏導演的第一案。繼李樹型贏得編劇權後,電影《投名狀》更是讓編劇們看到了署名權的信心。《投名狀》的編劇長達九個人,導演陳可辛在采訪中稱自己完全肯定每一個付出勞動的編劇的付出。正當我們認為編劇的署名權漸漸為人們所重視時,電影《趙氏孤兒》署名權糾紛的出現讓我們再次失望。高璇與同行任寶茹2008年應陳凱歌之邀,就根據《史記》和元雜劇的故事編寫了《趙氏孤兒》劇本。在完成前半部編寫後,由於和導演陳凱歌對劇本走向意見出現分歧,2009年7月,高、任二人退出了《趙氏孤兒》創作。12月起公映的電影《趙氏孤兒》,字幕中「編劇」一欄署名為「陳凱歌」,高璇、任寶茹的名字則被冠以「前期劇本創作」。這讓兩位編劇確感權利被侵犯,也讓編劇署名權、編劇的弱勢地位再次成為人們議論的焦點。
三、我對於《趙氏孤兒》署名權糾紛看法1、「前期劇本創作」與編劇的區別《趙氏孤兒》製片人陳紅隨後向媒體表示,兩位編劇並沒有完成全部劇本創作,而署名「前期劇本創作」是經由律師陪同下認可的,並不存在問題。那麼這里就出現了一個問題,此「前期劇本創作」在著作權法中是否有法可依?我翻閱了整個《著作權法》,答案是否定的,有關法律規范並未規定「前期劇本創作」這一概念。而這一概念也並不意味著其編劇地位的成立。高璇在劇本前期創作中貢獻了自己的力量,整個劇本中蘊含了她的勞動,其中途退出也並不應影響到其編劇的地位。整個《趙氏孤兒》的劇本時由陳凱歌,高璇、任寶茹三人共同合作完成,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三條: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第十五條: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陳凱歌,高璇、任寶茹三人作為共同編劇,對於該劇本理應共同享有署名權。2、編劇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的相關問題電影《趙氏孤兒》編劇署名權糾紛還引出了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有關於編劇與製片者所簽訂的合同的相關問題。《趙氏孤兒》的製片人陳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前期劇本創作」對於高璇而言是合理的,「我們尊重每一個人的工作,在確定這之前,我們核對過所有人簽訂的合同,並在律師的陪同下確定這些署名。」陳紅提出高璇因個人原因導致後續劇本未及時交出。雙方再次協商時間後,交出的部分劇本內容雙方有所歧義,最終終止合同。那麼這里就涉及到高璇與製片人陳紅所簽訂的合同中是否有涉及到署名的問題。是否有條款涉及到如因單方原因終止合同,對於終止合同前已完成的劇本的署名權歸屬問題進行約定。在此案中,從陳紅的說法來看,其簽訂的合同並未就這方面進行約定,這對於高璇是很不利的。[2]由於編劇處於弱勢地位,訂立的合同常常是不平等的。比如規定劇本需要修改到「委託方滿意為止」或者「可以開拍為止」。而這個「滿意」、「開拍」是含糊的,編劇無法具體掌握和確認。如果訂立合同不全面,不合理,製片方更是可以忽視編劇的勞動,隨便刪改劇本,任意署名,編劇本身該有的作品完整權、署名權、修改權等都得不到保障。②
四、我國對於編劇的署名權保護現狀及不足不管是《墨攻》案還是《趙氏孤兒》案還是我所沒有提到的其他個案,都表現著編劇地位弱勢的現象。編劇所面臨的問題不僅僅只有署名權被侵害的問題。多年來編劇的權益受到多方侵害,很多編劇寫成劇本而得不到報酬,沒經許可劇本被倒賣他人,不與編劇打招呼胡亂修改劇本,不經同意隨意加人擠占編劇署名,各種電影海報及其他宣傳有意無意忽視和抹殺編劇的署名權等等這些現象層出不窮,因影視劇本創作產生糾紛的案件直線上升,嚴重損害了編劇的合法權益,打擊了他們的創作熱情。[3]在編劇們的努力下、在法律界及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指導下,近幾年來,編劇們的維權成果同維權意識一樣,有了明顯的提高。然而,我國對於編劇的署名權以及其他著作權的保護仍不到位,依法量化編劇工作,確定編劇署名權。建立行業規則進而推廣整個行業嚴格執行……這些都是我國著作權法所應當加強關注的事情。、
五、國外對於編劇著作權保護的相關參考而在國外,對於編劇著作權的保護則完善很多。好萊塢的編劇制度就全面很多。當地有個名為《銀幕認證手冊》(Screen Credits Man-ual)的規章。該手冊是由編劇協會和製片方等多方面共同制定,擁有很強的約束力。規定了「Written by」、「Story by」、「Screen Storyby」等多個頭銜的定義。同時在署名數量上也各有規定。事無巨細的是,「Screen play by」這個更像是國內編劇目前所做工作的類別。原則上規定不可以有超過兩個以上的署名共享。特殊情況下,單個編劇署名可以三個人,或者是由編劇組成的兩個團隊。除此之外,對於寫劇本的百分比數,以及原創和原創劇本都有非常嚴格的量化標准。可以作為內地相關法規的借鑒之一。另外,國外編劇們也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就在2007年11月到2008年2月,美國編劇協會就因為版權收益問題而發起罷工,導致好萊塢癱瘓。具體的罷工原因是因為近幾年娛樂產品有了更多市場輸出形式,DVD、互聯網、手機付費下載等,該罷工得到了希拉里等政要的支持。最終編劇成功,並和製片方簽訂新協議。六、如何解決編劇署名權等著作權的維權問題我目前還只是初識知識產權法,對於著作權的相關問題還不能建立完善的思想體系,在就自己思考與參考他人文獻的基礎上,總結出了如下幾點方法來更好的使編劇們的著作權得到維護。1、建立完善的法律規范目前編劇權益普遍得不到維護的根本原因還在於就編劇的相關著作權的法律規范並不完善。我國應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於細節進行規劃。比如說,規定編劇所享有的各項許可權的具體條文,就署名權來講,編劇享有署名權,這種署名權在何種情況下成立,在未完成劇本時是否可對已完成的部分享有署名權,這種署名權能否轉讓以及轉讓的條件等。雖然我國《著作權法》已經對於編劇的權利有些許規定,但這些規定都有待於完善與細化。2、建立規范的電影市場體系建立規范的電影市場體系,可以有效的避免一些目前市場上存在的霸王條款對於編劇們的權利的侵犯。在與製片方的合同中,由於編劇的地位低下,不得不簽署一些對於自身不公平的條款,比如說「不開拍就不給錢,不合格就不給錢」等,這些條款由於沒有細致的規范控制,其決定權都在於製片人一方,所謂合格的標准也是製片人單方決定,這對於編劇是很不公平的,很容易使其收不到稿酬,甚至到最後連署名權等一些本該有的著作權都不得享有,譬如劇本被改的事情頻頻發生。這就需要完善的市場規范去約束製片人。3、編劇自身提高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編劇為影視作品的完成付出了創造性勞動,其勞動成果理應得到尊重和回報,為此編劇應做好事前預防措施。[4]任何事前的預防措施都要比事後的救濟措施更直接有效,特別在法律沒有直接規定的情況下,編劇完全可以和製片方進行平等協商,並就署名權等問題簽訂書面合同,這樣可以減少很多事後的麻煩和糾紛,防患於未然。同時,編劇還要積極請求援助。在包括署名權在內的糾紛發生後,編劇如果通過和製片方調解仍不能解決問題,可以向有關機構或律師請求法律咨詢或司法援助,還可以通過媒體向製片方施加壓力來維護自己的權利。4、呼籲大眾增強對於編劇的重視編劇作為電影產業的一個重要力量,其應被人們所重視起來。中國的電影產業需要優秀的編劇,加強人們對於編劇的重視,可以激勵其更加努力創造出好的國產影片,同時,公眾的監督與關注也會讓編劇的權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作者簡介】
邢夢寧,法律自由人。
【注釋】
[1]藝術評論2007年01期第46頁:尤雲《從法律角度看墨攻署名權問題》。
[2]2010年6月《法制與經濟》第75頁:李波《論編劇的署名權保護》2010年12月6日南方都市報:《趙氏孤兒署名權引爭議》。
[3]2010年12月22日中國文化報:《趙氏孤兒的前期編劇呼籲一個署名權量化標准》。
[4]中國科技信息2005年第13期第227頁:李蓉、黃振《試論署名權的現狀與法律保護》。
【參考文獻】
{1}網易娛樂:《趙氏孤兒》署名惹爭議 編劇高璇提出質疑。
{2}新華網:為何成權益"窪地"--《趙氏孤兒》編劇署名之爭的背後。
{3}南方都市報:是「編劇」還是「前期劇本創作」 維權無法可依?
{4}李波:淺論編劇的署名權保護——由電影《墨攻》案引發的思考。
{5}《中國出版》雜志社鄭曉紅:近年我國編劇著作權維權狀況述評。
{6}張運水:《淺評墨攻編劇署名權之爭》。
{7}趙華:《論編劇的署名權》。
{8}董成惠:《作品署名權法律性質的探討》。
{9}李蓉、黃振:《試論署名權的現狀與法律保護》。
{10}周曉冰:《再談署名權在司法實踐中的幾個問題》。
B. 登月造假又添實錘美國電影製片人揭露登月視頻真相,你相信嗎
如果我們穿越回到數百年前,和那個時代的古人們說,我們人類在21世紀可以進入太空,可以通過手機和全世界的朋友進行視頻通話,我們的飛行器可以飛到星際空間,大家覺得他們會怎麼看待我所說的這些“神話”般的事情呢(對他們來說,這確實是神奇的事情,難以置信)?同樣的道理,雖然科技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步,我們人類已經可以進入太空中飛行,但是對於50年前阿波羅登月這個項目,還是有很多朋友認為是造假的,認為宇航員在月球的畫面是在攝影棚拍攝的。
時隔50年以後,電影專家霍華德·貝瑞(Howard Berry)在2019年進行了“辟謠”,說出了一些真相。霍華德·貝瑞(Howard Berry)在2010年擔任Kick-Ass的編輯和製片人,在2019年對“登月可能是在攝影棚拍攝”的說法進行了解釋,認為在攝影棚是沒法事先記錄模擬登陸月球的過程。
C. 電影後來的我們勝訴,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人類已經進入21世紀。在這個充滿希望的新世紀,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高速發展並將取得更加輝煌的成就。伴隨著信息社會和知識經濟的到來,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經濟、科技和文化發展之間的矛盾、發達國家與欠發達國家之間的矛盾日顯突出,同時,知識產權制度在促進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文化繁榮等方面也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先後出台,為各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一、 專利保護 專利有3種類型,分別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人所享有的專利權,其主要內容有製造權、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進口權、轉讓權和許可使用權。專利權還包括禁止權、放棄權、標記權等。發明專利保護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都是10年。 申請專利具有如下好處: 1、取得壟斷權:專利權人可以直接防止商業對手相應的競爭,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潤回報。 2、賺取特許費:一項專利,即使市場沒有即時需要,那麼日後很可能人會察覺到該專利的用途,並願意支付專利使用費,美國施樂公司發明了圖形用戶界面,但未申請專利,其後微軟公司及蘋果公司利用圖形用戶界面作為其個人電腦操作系統的基礎,初步估計,施樂公司已白白損失了近10億美元的特許費,而在另一方面,IBM公司在2001年通過轉讓專利,獲得17億美元的收入。 3、作為防衛盾:如發明人未能在第一時間申請專利,競爭對手使會捷足先登,屆時,發明人研發的一切努力將會付諸東流,且發明人本人將不可運用本身的科研成果。 4、協助開發外國市場: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並實行了專利制度,不少外國買家,尤其美國買家會要求當地製造商或賣家證明其擁有產品的知識產權,以保障本身不至於捲入侵權訴訟,這樣才會願意進行交易。 5、以小勝大,增強企業競爭力:專利對大、中、小型企業及新型企業都同等重要,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小型企業完全可以到得專利的新發明反勝大型企業用巨額廣告樹立起來的主導產品。 6、增加企業的價值:如有第三人願入股投資一公司,若該公司擁有若干有價值的專利,則公司的股價將可大幅度提高。1997年微軟公司以4.25億美元收購一家擁有不足6000用戶的小公司,收購價是按用戶數目計算的業內平均價格的40倍,微軟公司願意以該股價支付是因為該公司持有35項以互聯網傳送電視內容的重要專利。 7、有利於企業科學正確的決策:通過專利分析,企業可以了解科技動態,行業動態,市場走向,新產品超勢,進而預測,制定本企業的近、中、遠發展規劃,確定企業發展哪些產品以占據市場,保持企業的領先地位,擴大市場佔有份額。
D. 使用電影對白侵權嗎
電影對白是構成作品的一部分,尤其是你是用於商業用途的廣告,所以不屬於合理使用的范圍。如果沒有 經著作權人,也就是電影的製片人同意而擅自使用的話,我認為是構成侵權的
E. 影視劇的真正版權人是誰
影視劇受著作權法保護,享受版權。其他人想要播放影視劇或是版權的,首先就要取得影視劇真正版權人的同意才可以,否則擅自使用的就會被認定為侵犯了權利人的著作權。那麼影視劇的真正版權人是誰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就帶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影視劇的真正版權人是誰對於影視劇的真正版權人,其實要是沒有特殊規定,一般是屬於電影製片人。這一點,可以從電視劇的片頭片尾中看到,那上面有多個署名,其中就是製片人的慧滲跡。要是你們就版權有特殊約定的,會在電影在拍攝之初簽訂合同,合同中規定誰有著作權誰就有。如果是這種的,就可以要求看合同,確定最終的版前並權人。如果發現影視劇被盜版了,就是一種擅自使用的行為,屬於侵權,影視劇的真正版權人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徑維權:1、雙方自行調解影視劇版權被侵犯,被侵權人可以自行調解,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導致被侵權人名譽受損的,還可以要求侵權人通過各種合法方式恢復名譽。2、到法院起訴如果侵權人不願意調解,或喊擾者調解不成功,被侵權人可以到法院起訴。不過,在這里需要注意地是,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在我國,確定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主要方法如下:1、影視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如合理的許可使用費,權利人為維護權利的合理開支(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用、交通差旅、文印等);2、盜版影視劇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如銷售所得、營業利潤、凈利潤等。3、法定賠償,就是當影視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沒辦法確定的時候,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確定賠償數額。不過,一般就是從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後果等情節綜合確定。八戒知識產權提醒,一般侵犯影視劇作品版權的,如果是反響較大的作品,那版權所有人受到的損害就會變大。
F. 在電影里出現演員用微信的畫面,微信可以告製片人侵權嗎。
演員使用微信的行為並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