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的電影
Ⅰ 百香果女孩是什麼意思
"百香果女孩"家住廣西靈山,是一名10歲的小女孩,2018年遇害時還在上小學四年級,其父親早年因救人而不幸離世,家庭的重擔則由其母親一力承擔。
案發當天,"百香果女孩"正幫著家裡採摘百香果,然後拿到距離採摘地約500米的地方出售,拿到售賣百香果的32元錢後,她便打算高高興興的回家。可就是在這條回家的路上,"百香果女孩"被時年29歲的同村村民楊光毅殘忍強奸、殺害。
Ⅱ 百香果女孩案的案件經過如何
百香果女孩案的案件經過是男子對10歲女孩心生歹意,在其回家必經之路埋伏,然後對女孩進行了後續的一系列施暴。
男子對女孩的施暴手法可謂是非常殘忍,先是事先在女孩必經之路埋伏,當女孩從埋伏處經過時,一把將女孩抱住,順勢脫下女孩的褲子,在女孩反抗的過程中,男子將女孩打暈,裝進口袋,把女孩帶到偏僻處,對其進行施暴,隨後將女孩扔到偏僻處,女孩清醒後企圖逃跑,被男子發現後對女孩進行二次傷害,女孩再度陷入昏迷,男子將女生丟到一個小河中浸泡幾個小時後,將女生丟到偏僻處。
盡管男子在案發兩天後去自首,可是自首就能換回女孩鮮活的生命的嗎,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失去生命就是永遠失去了,在生命面前每個人都只有一次機會,不管是出於何種原因,生命失去了就是失去了,男子的做法是不會得到任何一個人的原諒的,既然事後能夠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那就說明男子在做這件事情時就知道是錯誤的,既然知道又為什麼要做呢,不管怎麼樣都不能對一個可愛的小孩子下手,她們的世界多麼單純,多麼美好,沒想到會遇到這樣的壞人。
Ⅲ 10歲單親女孩被侵犯致死,犯人因自首申請減刑,惡魔能被原諒嗎
「假使人不升空成為天使,毫無疑問,他將下沉成為魔鬼。他不能停留在獸性。最野蠻的人並不是野獸,他更壞,十分壞。」——柯爾律治為了標准人們的行為,社會產生了法律,但法律卻也是道德最低的底線。「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誘導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們本人的德行」,法律也是仁慈的,她也不斷在饒恕與原諒。法律追求著公平與對等,但這些都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公平。總會有一方是不滿的,由於法律能做的只要這么多,她所約束的只是道德的最低的底線。
社會上也不斷發作著很多殘忍的事情,無時無刻都在演出著慘絕人寰的手腕。但是社會盡可能地將這些事情的發作的概率降到最低,但是總存在一些黑暗,是看不到的。就算不時修正著法律,加固道德准繩的約束,總會有人將人性最黑暗的一面展示出來,並且傷害著別人。或許,當人性的黑暗面暴顯露來時,與動物也沒什麼區別了。
幼小的女孩不斷是社會需求重點關注並且需求重點維護的對象,社會上發作過很多很多女孩遇難的新聞,女孩或許遭遇了欺辱後殺,也或許被欺辱後活了下來,最後留下難以抹去的童年陰影。「百香果女孩案件」是發作在2018年的一同強J案。兇手楊光毅先奸後殺,手腕也非常殘忍,使女孩楊曉燕失去了生命。這一案件也引發了社會的熱議。只要10歲的楊曉燕,只是一個聽話懂事,勤勞能乾的四年級學生。由於很小的時分,父親便放手人寰,獨留母親一人扛起一家的義務,所以,曉燕的生活也是非常貧窮的。
最好的抱歉便是沒有抱歉,整個行為就不應該發作。一切的悔悟只是對本人對本人的一種內心的饒恕而已,那些所形成的傷害已不能癒合。關於傷害過本人的人,是不能被原諒的。
Ⅳ 百香果女孩慘劇再現,女孩疑被鄰家哥哥殺害,後來怎樣了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百香果女孩的慘劇,就在一年多之前發生了一起十歲女童被侵犯殺害的案件,當時這件案件引起了大家的熱議,誰能想到會有人對一個十歲的小女孩下這樣的狠手,作案之人實在是太惡毒了。
最終犯罪嫌疑人楊某被判處了死刑,雖然最後改判緩刑兩年,可是楊某還是要用自己的生命來彌補自己曾經犯下的彌天大罪,這是他必須要付出的。
可沒想到又發生了一起與百香果女孩案極其相似的案件,受害者和百香果女孩一樣,同樣都是一名10歲的小女孩,也同樣被侵犯殺害,接下來就讓我來給大家介紹一下案件詳情。
更令人沒有想到的是在發生純純屍體的那天晚上,警方抓到了犯罪嫌疑人,這個人居然是純純鄰居家的人,他就是蔣青的弟弟,更是純純的堂哥。
根據犯罪嫌疑人的說法,他只是因為偷竊被表妹發現,才會想要殺人滅口。
但大家都覺得不可能是為了偷東西,更何況女孩還被侵犯過。
如今,這起案件仍有很多疑點,希望警方能夠查明真相,還純純一個公道,給家屬一個交代。
如今正是一個開學季,即使女兒再也用不上小被子,純純的父母仍然將將女兒的小被子洗干凈了,直到現在他們還不能完全接受女兒離開他們的事實。
可憐天下父母心,不知道大家對於這起案件有什麼看法?歡迎大家在下方一起討論哦。
Ⅳ 「百香果女童被奸殺案」再審改判兇手死刑,身為女性該怎樣保護自己
百香果女童被奸殺案,講述的事10歲女童楊曉燕在一歲左右時,親生父親因救人去世,母親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在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獨自賣百香果獲得32元,楊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強行抱起扛上山,行凶過程中,刺傷女童雙眼和頸部,拿走32元並強奸女童,將女童浸泡水中、拋棄於山野。兩日後,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單身活動的女孩不要與陌生的男生結伴而行。不要獨自搭乘陌生男子的機動車,不要單身上偏僻處的廁所.在電影院等處有人挑逗或舉止輕浮要斥責對方或設法自行離去.不要接受或傳看男子給予的色情書刊,更不能跟男孩子到其家中觀看淫歲錄像。
當不幸遇到性侵害時要進行正當防衛,充分利用自身有利部位盡全身最大力氣攻擊其要害部位,易被攻擊的是眼.鼻.舌.耳.膝關節筋骨.腹部及外陰部.萬一不幸遭侵害應及時報案,千萬不要忍氣吞聲或自暴自棄,要勇敢的控訴犯人,保護好自己
Ⅵ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被執行死刑,這起案件當初為什麼這么受關注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被執行死刑,這起案件當初之所以那麼受關注,是因為犯罪嫌疑人楊毅的手段太殘忍了,面對一個不到10歲的小女孩,楊毅竟然把毒手伸向了未成年人,這是很多網名所不能接受的,未成年本來就是弱勢群體,需要我們社會的保護,但是楊毅這個人渣,沒有一點憐憫之心,活生生讓一個不到10歲的女孩永遠離開了這個世界,離開了她的家人。百香果女孩麗麗生前是一個十分愛笑的女孩,年齡雖然不大,但是非常懂事!這樣一個天真可愛的小女孩,楊毅竟然能下得去手,現在楊毅被執行死刑了,可以說是大快人心!
楊毅終於被執行了死刑,女孩麗麗可以瞑目了。希望這起案件給那些想把毒手伸向未成年女孩的人一個警示,我們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切不可觸犯法律!
Ⅶ 百香果女孩案是怎麼回事
百香果女孩案的正式名稱應該是「10·4靈山奸殺女童案」。
廣西靈山女孩曉燕年僅10歲,家境貧寒,父親早年因搶救落水兒童去世,很小就開始承 擔家庭重擔,在地里採摘百香果。 2018年10月4日,她獨自翻山將百香果送到收購點,在回家路上,被29歲的同村男子光毅 強奸後殺死。
根據一審判決書,犯罪嫌疑人對曉燕實施侵害之前,提前准備了蛇皮袋等物品,期間對受 害人掐頸、刺破眼珠、裝入蛇皮袋翻滾、放入水中浸泡,然後將其拋棄在山坡,還拿走了她身 上賣百香果換來的32元錢。
判決
一審法院判處楊光毅死刑,楊以有自首情節和精神障礙為由提起上訴。高院二審沒有認定精神問題,但以「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到重要作用」為由改判楊死緩。這個判決引起受害人家屬不滿並提起申訴,也引起輿論的軒然大波。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決定對此案調卷審查。
2020年12月28日,百香果女孩案件迎來了轉折,法院撤銷原二審判決,判被告人楊光毅死刑。判決結果出來後,被害人的母親放聲痛苦,將心中的痛苦,委屈,不甘,統統釋放出來。
Ⅷ 百香果女孩案件落幕,兇手當初行凶殺人的心理是怎樣的
百香果女孩案件落幕,兇手當初行凶殺人的心理是極其變態和扭曲的。
一個花一樣的年紀,本應該活在童話里,每天無憂無慮享受這日常的美好。可這一切卻戛然而止,一個僅有10歲的生命就這樣在痛苦的折磨中沒有了。
這名小女孩像往常一樣賣完百香果回家,再回家的路上被兇手盯上。並被該男子打暈藏在編織袋內帶入深山,小女孩清醒後又將女孩的雙眼刺傷,進行掐吼強奸。
兇手在行凶的時候,心理很扭曲,並沒有將女孩當人看待。在犯案前就已經出現齷齪的行為,心理已經出現變態行為,之後越演越烈竟然出現奸殺10歲的女孩。這樣的人真的很可恥!
Ⅸ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楊光毅被執行死刑,惡魔終於得到應有的懲罰了吧
“惡魔”重回人間!韓國“素媛案”犯人趙斗順出獄,引發韓國市民的聲討!而我國與趙斗順一樣犯下嚴重罪行的犯人楊光毅卻眾望所歸地在2021年2月2日執行死刑,備受人們關注的百香果女孩被害案終於落下帷幕,希望楊光毅的死能換取女孩的安息。
傷人償命天經地道,這次案件可謂一波三折,一審的時候楊光毅被判死刑,不服的他申請上訴,二審改判死緩,女孩父母不服決定申訴,最終審推翻二審判決,判處楊光毅死刑。2021年2月2日,歷經2年多的後,惡魔楊光毅終於罪有應得,被執行了死刑。
Ⅹ 百香果女孩是什麼梗
楊曉燕(?-2018年10月4日),生前是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平心小學板凳教學點小學四年級學生。
她於2018年10月4日在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光毅奸後死亡。
2021年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親領到了欽州中院發來的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法院在兇手楊光毅的銀行卡內發現了一百多元,將當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時被搶的32元歸還。
人物生平
楊曉燕,曾是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平心小學板凳教學點小學四年級學生。楊曉燕一歲時,她的爸爸因見義勇為去世,她的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
2018年10月4日,楊曉燕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光毅奸後死亡。
人物事件
案件主詞條:10·4廣西10歲女孩被奸殺案
被害經過
2018年10月4日中午,楊曉燕和姐姐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此後她獨自扛著編織袋,到對面山頭的百香果收購點售賣。賣百香果獲得32元後,楊曉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蹤了。
2018年10月6日,靈山縣公安局通報,與楊曉燕同村的29歲青年楊某被抓獲並對殺害楊曉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警方根據其供述查找到楊曉燕的遺體,並將楊某刑拘。
經鑒定,楊曉燕的死因系由於被他人強暴傷害過程中,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支氣管和氣管被銳器刺破,氣管外周圍血管損傷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造成氣管、支氣管填塞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2]
一審宣判
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姦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奸罪,因性侵系10歲的未成年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從嚴懲處;楊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一審法院判處楊某犯強奸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責令退賠32元給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此後,楊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宣判
二審法院認為,楊某父親規勸陪同楊某到公安機關投案,投案後如實供訴犯罪事實,屬自首,楊某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依法對楊某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並限制減刑。
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關於退賠32元給楊曉燕的法定代理人陳禮言的判決,撤銷一審法院關於楊某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楊某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楊某限制減刑。楊曉燕家屬對二審判決結果不滿,准備申訴。
調卷審查
2020年5月10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經研究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奸一案調卷審查。[1]
案件再審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奸一案,其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2]
2020年12月15日9時,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楊光毅犯強奸罪再審一案在靈山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
2020年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奸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
遺體處理
2021年1月18日,家屬已前往殯儀館將楊某燕的遺體火化,並將按照當地風俗擇期為楊某燕辦理後事。民政部門減免10餘萬元停屍費。
罪犯執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楊光毅執行死刑。[4]
2021年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親領到了欽州中院發來的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法院在兇手楊光毅的銀行卡內發現了一百多元,將當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時被搶的32元歸還。[5]
相關報告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指出,「保護未成年人就是保護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對挑戰法律和社會倫理底線、針對兒童犯下的各種嚴重罪行決不姑息。」並提到再審「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對強奸殺害女童的楊光毅依法改判並執行死刑一案和其它案件。[6]
2021年3月9日,廣西欽州。「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寫入最高法報告後,女童家屬告訴澎湃新聞,感謝律師和媒體的幫助,希望世間女孩都能平安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