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廳電影院消防設計規范
『壹』 電影院的防火分隔規定
法律分析:劇場、電影院、禮堂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築內;採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時,不應超過2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築內時,至少應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分隔。
2、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時,觀眾廳宜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確需布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疏散門不應少於2個,且每個觀眾廳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400m。
3、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時,不應布置在三層及以上樓層。
4、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設置在地下一層,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
5、設置在高層建築內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
法律依據:《電影院建築設計規范》
第五條 放映機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h的隔牆和不低於1.5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
第六條超大城市綜合體中的電影院,應採取嚴格防火分隔措施:電影院與其他區域應有完整的防火分隔並應設有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貳』 娛樂場所消防要求標准
法律分析:具體根據當地消防部門來要求所做。
法律依據:《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建築物內;已經核准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築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築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築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築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築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台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採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牆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於二十米。
『叄』 電影院建築疏散人數確定
其實 大型公共建築疏散寬度指標上寫了≤2500座的一二級電影院的寬度指標樓(m/百人)梯跟門都是0.75 你的是1600座 則總的疏散寬度為1600/100*0.75=12m。如果設置4個出口一個出口為3m, 一股人流的疏散寬度為0.55m 則一個門的疏散人流能力為3m/0.55≈5.45股
每個疏散口的人數是1600/4=400人
則總的疏散時間=400/(5.45*43)=1.70min小於規范中的2min (其中43是平坡地的人流疏散能力,階梯的是37)
階梯的是400/(5.45*37)=1.98也符合,所以你這個電影院 四個出口,每個三米就符合。
具體的東西,你可以參考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
『肆』 國家建築消防設計規范
1.0.1 為了防止和減少建築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
1 9層及9層以下的居住建築(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居住建築);
2 建築高度小於等於24.0m的公共建築;
3 建築高度大於24.0m的單層公共建築;
4 地下、半地下建築(包括建築附屬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廠房;
6 倉庫;
7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
8 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
9 可燃材料堆場;
10 城市交通隧道。
註:1 建築高度的計算:當為坡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當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牆的平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屋面面層的高度;當同一座建築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建築高度應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後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頂的瞭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可不計入建築高度內。
2 建築層數的計算:建築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小於等於1.5m者,建築底部設置的高度不超過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以及建築屋頂上突出的局部設備用房、出屋面的樓梯間等,可不計入建築層數內。住宅頂部為兩層一套的躍層,可按1層計,其它部位的躍層以及頂部多於2層一套的躍層,應計入層數。
1.0.3 本規范不適用於炸葯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的建築防火設計。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氣工程、石油化工企業、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等的建築防火設計,當有專門的國家現行標准時,宜從其規定。
1.0.4 建築防火設計應遵循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5 建築防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5 民用建築
5.1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建築面積
5.1.1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應分為一、二、三、四級。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築物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於表5.1.1的規定。
5.1.7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最多允許層數和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表5.1.7的規定。
表5.1.7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最多允許層數和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
耐火等級最多允許層數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m2)備 注一、二級按本規范第1.0.2條規定25001.體育館、劇院的觀眾廳,展覽建築的展廳,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適當放寬。2.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應超過3層或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樓層或地下、半地下建築(室)內。三級5層12001.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建築和醫院、療養院的住院部分不應超過2層或設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上樓層或地下、半地下建築(室)內。2.商店、學校、電影院、劇院、禮堂、食堂、菜市場不應超過2層或設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上樓層。四級2層600學校、食堂、菜市場、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築、醫院等不應設置在二層。500-
地下、半地下建築(室)
註: 1 建築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該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局部設置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2 當住宅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符合現行國家標准《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的規定時,其最多允許層數執行該標準的規定。5.1.14 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放映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宜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物內的首層、二層或三層的靠外牆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5.1.15 當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放映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必須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時,最遠房間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9m。當必須布置在建築物內首層、二層或三層外的其它樓層時,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 不應布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當布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於10.0m;2 一個廳、室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m2,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燒體隔牆和1.00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廳、室的疏散門應設置乙級防火門;3 應按本規范第9章設置防煙與排煙設施。5.2 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5.2.1 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5.2.1的規定,與其它建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規范第3章和第4章的有關規定執行。表5.2.1 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m)耐火等級一、二級三級四級一、二級6.07.09.0三 級7.08.010.0四 級9.010.012.0
5.3 民用建築的安全疏散5.3.1 民用建築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0m。5.3.2 公共建築內的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內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1 除托兒所、幼兒園外,建築面積小於等於200m2且人數不超過50人的單層公共建築;2 除醫院、療養院、老年人建築及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等外,符合表5.3.2規定的2、3層公共建築。表5.3.2 公共建築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的條件耐火等級最多層數每層最大建築面積(m2)人數一、二級3層500第二層和第三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100人三級3層200第二層和第三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四級2層200第二層人數不超過30人
『伍』 歌舞娛樂放映等場所需要設什麼消防設施
需要滅火器,防火門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規定: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5)多廳電影院消防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娛樂場所的相關要求規定:
1、歌舞娛樂場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畫面以及游藝娛樂場所的電子游戲機內的游戲項目,不得含有本條例第十三條禁止的內容;歌舞娛樂場所使用的歌曲點播系統不得與境外的曲庫聯接。
2、任何人不得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器具或者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病病原體進入娛樂場所。
3、娛樂場所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大廳、包廂、包間內的顯著位置懸掛含有禁毒、禁賭、禁止賣淫嫖娼等內容的警示標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標志應當註明公安部門、文化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